反水貨客示威者判刑上訴得直 或可免坐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29 12:23

最後更新: 2016/08/29 12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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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3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,4名男女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工等罪,當中15歲朱姓青年及鄺振駹(20歲)分別被判入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,而吳麗英(30歲)及潘子行(22歲)則分別被判囚3個半月及5個月1星期。4人早前上訴,法官今駁回全部4人的定罪上訴,惟判刑上訴得直,原有判刑撤銷,案件押後至9月26日,以待為4人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,意即4人或可免牢獄之災。鄺、吳兩人聞判後表現高興,並於庭外指感覺鬆一口氣,尊重法庭裁決。

法官於判詞中解釋,鄺被控一項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,案中並無證據指他認識當時正與警員糾纏的朱,看來他只是向一名少年「施以援手」,才推開警員,基於案情特殊,故法庭應先考慮非監禁式刑罰,故撤銷其勞教中心判刑,改為先索取感化官報告。

至於被指「以胸襲警」的吳,法官認為她以胸部撞向警員,以當時的環境,此舉有可能引起在場人士起哄,引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場面,但法官認為她當時大叫「警察非禮」可能是為協助其男友鄺振駹脫身,此說法雖非情有可原,但法庭需予以考慮。法官續指,可考慮判犯了錯的人利用私人時間,無薪履行有利於社會的服務,以彌補她對社會造成的影響,但若吳實際上並無悔意,或拒絕履行社會服務令,則監禁是無可避免。